共同持有非無缺點,可能限制買賣與首購條件

現在許多夫妻或情侶一起買房,都會採用共同持有的方式,讓雙方對房子都有持有權。但雖然共同持有可以保障雙方權益,卻也會因此失去一些優惠的方案,若日後有想要再買新房或是換房子,申請貸款與賦稅的上面就可能會吃虧,因此一定要先了解共同持有的內容與可能的後果,再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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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限制買賣與首購條件

Credit: 台北地政博物館

現在許多夫妻、情侶買房,都是兩人一起出資,因此會偏向採用「共同登記」的方式,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以保障彼此的權益。但一但採用共同登記,就也會因此失去一些稅負上的優惠與貸款的優惠,因此在採用共同登記前,要先注意幾件事情。

共同持有缺點(1):買賣出租受限制

一但採取共同登記後,房屋就屬於兩人共有,因此若要進行出租、買賣等,都需要雙方同意並由雙方一起辦理。

共同持有缺點(2)失去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

若是日後有打算要賣房,這時候就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每個人一生有一次的土地增值稅 10% 的優惠,若是採用共同登記,那等於兩人的一生一次機會就都會被用掉,算起來就差不少。

共同持有缺點(3)仍需分別提報房屋稅與地價稅

由於自用住宅稅率較低,因此若想要省錢,房屋稅與地價稅仍要由雙方持有人分開申報,才能享有優惠。

共同持有缺點(4):日後無法再用首購房貸優惠

一但採取共同登記,最划算的「首購房貸優惠」就只能使用一次,若是未來想換房,就得採一般房貸的方式來計算,其實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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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有保障卻也有缺點

Credit: 台北市地政局

若是不想要失去上面所提到的首購、土地增值稅優惠,但又擔心自己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的話,除了共同持有,也可以採取「借名登記」的方式,以出資人的身份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但因為借名登記的規定比較複雜且嚴謹,因此若想採用這種方法,就要留下各種房貸、稅金繳費記錄來做證據;也因為原登記人具有完全支配權,因此可以自由買賣,若真的房子已經被賣出,出資人也只能要求登記人做賠償,無法要求房屋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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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採共同持有,雙方要先達成共識

如果今天是兩人一起出資買房,建議在買之前也針對共同持有的規定來討論,包含未來是不是會有可能再買房、會不會賣房這類的議題,達成一個共識後再決定是否要使用共同持有,別只因為看上共同持有的「保障」而忽略其他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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