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租金補貼房東不用再擔心被查稅

住宅法修正案 房東 公益出租人 查稅

立法院院今日 (11/21) 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依據,讓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另外,租金補貼也放寬申請條件,將育有未成年子女 3 人以上,改為 2 人以上,而針對出租房屋給社福團體當二房東者,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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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不必擔心被查稅

不少房東之所以不願意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成為公益出租人,主因在於擔心自己反遭查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特別修訂《住宅法》,增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不得作為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的查稅依據的規定,免除房東對稅務機關查稅的疑慮。

此外,政府也給予每屋每月最高 15,000 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期望修法後可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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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圖片來源:聯合報

租金補貼條件放寬,育有未成年子女調整成 2 名

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此次修法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原本須育有 3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才能符合,在修法之後只要育有 2 名未成年子女,就可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獲得較多的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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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給社福團體當二房東也算公益出租人

本次《住宅法》修法,還另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亦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圖片來源: i-fare 福利好幫手

部分立委提出的建議未納入本次修法

《住宅法》修正案上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提出,公益出租人房東的稅務補貼,應根據承租的房客是一般戶或弱勢戶而有所差異,但最後未納入修法;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提出,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資格應再放寬,但除了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條件有放寬,其餘皆照舊。最終審查通過的版本,為 10 月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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