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們關注的「租屋電費新制」確定在 7 月 15 日正式實施,內政部也在 7 月 14 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之所以制定這項新制是為了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本文將整理租屋電費新制 2 大重點給租屋族們參考。(本文資訊來源:內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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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 7/15 上路,不溯及既往
「租屋電費新制」適用於 7 月 15 日以後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租賃雙方同意,舊約也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所以如果你的租約尚未到期,但希望能簽訂新契約,也可以與房東協商看看。
租屋電費新制 2 重點
根據內政部公告,租屋電費新制有 2 大重點,完整說明如下:
(1)房東不得超收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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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房東與房客約定好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每度電費的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若不是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 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2)房東須知悉用電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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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
- 房客可自行向台電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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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將處 3 萬~30 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房東,在 2023 年租賃條例修法後,租賃住宅契約(下載點)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如果房東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
未改正者,將處以 3 萬~30 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罰鍰將加重到 5 萬~50 萬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將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的電費權益。
租賃條例專區提供 FAQ
內政部表示,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民眾可能會遇到一些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的電費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公共用電如何分攤等。
對此,地政司已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和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前往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 Q&A 等資料。
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也可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任何疑問,民眾也可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政府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為進一步保障租屋族的權益,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在今年簽約合作,將在 8 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服務。若房客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引發的租約法律糾紛,可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了解如何在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內政部呼籲房東與房客遵守新制規定,共同營造公平合理的租賃環境,確保雙方權益。新制的實施將為租屋市場帶來更大的透明度與公正性,期望能夠減少糾紛,促進租屋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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