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屢創新高,「社會住宅」就成了弱勢族群、年輕族群也可以享有合理的租金,並有一個棲身之處的機會。但近年來卻出現面對不少租約到期、積欠租金的社宅住戶,因為社宅的優點而賴著不走,政府卻難以驅離。新北住都中心為加速社會住宅的流動,預計將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合力推動《公證法》修法,藉此維護社會住宅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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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被霸佔」,新北市住都中心推修法
本當是讓所有族群都可以公平使用的「社會住宅」,卻不斷發生住戶租約到期,卻持續霸佔不願退租的問題,但根據現行法律,走訴訟流程曠日廢時,也拉低社宅資源的效率。新北市住都中心近日公告,將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合力推動《公證法》修法,並預計在今年三讀通過,並正式上線。
新北住都中心修《公證法》望改善社宅欠租、霸佔等問題
住都中心經管的社宅曾發生租客惡意積欠房租及停車位租金、社區內鬧事危害治安等問題,還有租約到期後也繼續霸佔社宅部搬離,中心必須訴諸法院,期間經過數次開庭審理並判決確定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辦理租賃標的物遷出,不僅曠日廢時,更浪費社宅寶貴資源。
新北住都中心指出,依照現行規範,社宅管理機構需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欠租人搬離社會住宅。根據過往該中心處理此類社宅欠租、霸佔等狀況,光是民事訴訟程序便需耗費 7 到 8 個月的時間。
此次《公證法》修法擬修正其中第 13 條關於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將有利於社會住宅欠租強制執行,保護市府權益,避免欠租者刻意利用冗長訴訟程序企圖拖延時間,使履約過程更為順利。目前已完成立院一讀,今年有望三讀通過。
新北住都中心修法,未來社宅欠租兩個月就可趕人
新北住都中心表示,待《公證法》修法通過後,未來新北市社會住宅的租客只要欠租達 2 個月,或租賃雙方協議終止租約,住都中心即可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以促使社會住宅的居住名額盡快釋出,輪替給真正需要的民眾。預計在公證單位的協助下,這類案件的處理時間將可在 1 到 3 個月內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