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住在大樓、社區的人,絕大多數的住戶每個月都得繳交「管理費」給自己住的大樓、社區,而管委會會用這筆錢來支付社區的保全、清潔與保養等等費用。但難免有些「惡鄰居」就是不繳管理費,不過這種行為可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果你正在想要「不繳管理費」可要多想想,因為罰則最重可以法拍你家,千萬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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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管理費?法律 4 階段罰則最重法拍你家
每個月幾千元的管理費,雖然不是太大的數字,但是整個大樓、社區的運作,都是靠所有住戶繳交的管理費來支付,因此不繳管理費就變成很嚴重的問題。但可千萬要注意,不繳管理費這個行為可能違反法律喔,最嚴重的罰則可能導致你自己的家被法拍,別傻傻的不繳管理費覺得沒關係。
不繳管理費,法律罰則 4 階段(1):發送提醒通知
因為多數欠繳管理費的住戶都是忘了繳,所以管委會通常都會給予通融時間,透過發送提醒通知、口頭通知、公告、寄發催繳信函等方式,來提醒還沒繳管理費的住戶,不會直接採法律途徑。但是如果是惡意的不繳管理費,那管委會的下一步就是寄發存證信函。
不繳管理費,法律罰則 4 階段(2):寄發存證信函
如果積欠超過 2 期的管理費不繳,這時候管委會就可以針對故意不繳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訴請法院要求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在一定的時間內補齊管理費的金額,另外還得加收延遲利息。
但如果這一招還是沒用,那下一步就是房子被法拍的開端了。
不繳管理費,法律罰則 4 階段(3):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在收到管委會寄發的存證信函後,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仍持續不繳管理費,管委會這時候就可以支付裁判費 500 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收到法院寄達的支付命令後的 20 天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管委會可以在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該住戶的財產取償,並且該所有權人或住戶仍必須在存證信函內的清償日前繳齊費用,同時也須負擔聲請費用,此時離房子被法拍也越來越近。
不繳管理費,法律罰則 4 階段(4):強制驅離或法拍房屋
來到最糟的狀況,就是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持續不繳管理費,而且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後,還是繼續不繳管理費,累積欠款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的話,管委會就可以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驅離該住戶。
若住戶本身是區分所有權人時,可以請法院要求該住戶讓出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部份,該住戶若在判決確定後 3 個月內不自行讓出,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的話,管委會得聲請法院針對此房屋進行法拍。
不繳管理費?也可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法拍你家
上述的四個步驟,是大多數的管委會會採用的方法,而除了這個方法以外,也可以依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在以存證信函告知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後,若住戶仍持續不繳管理費,管委會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採取訴訟途徑時,雙方可以先行調解,不過若是調解不成,則將由法院開庭判決,判決確定後 10 天將開立證明,最後該不繳管理費的住戶之房屋,同樣可能面臨被法拍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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