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限貸政策上路後,台灣房市明顯降溫,許多原本準備交屋的購屋族,卻在最後一刻被通知貸款成數縮水、必須臨時補足大筆自備款,導致資金調度出現缺口,也讓預售屋的解約案例持續增加。
對多數買方來說,最焦慮的莫過於兩個問題:預售屋真的解得掉嗎?違約金 15% 是否一定得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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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從實際數據與現行法規出發,系統性整理預售屋解約相關的法律規範、實務流程、常見解套方式與談判重點,協助面臨交屋壓力、貸款條件不如預期,或已收到建商解約通知的購屋人,快速釐清風險與可行的自保方向。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
限貸令為何引爆預售屋解約潮?
這波解約潮的推手主要源於政策與資金環境的劇烈變動,當貸款條件驟變:受限於銀行法第 72-2 條房貸水位限制與央行信用管制,部分自用與多屋族實際核貸成數低於購屋當下的預期。原本預計貸 8 成,最終僅核貸 6 至 7 成,短期內難以補足數百萬元的資金缺口。
加上《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讓預售屋在換約轉售上受到嚴格限制。買方無法在資金出問題時尋找下一手承接,只能直接面對建商進行解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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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前自保清單:如何預防解約風險?
就算不是因為限貸令,買房過程仍可能會碰到許多突發狀況,為了避免陷入解約困境,在簽署預售屋合約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加入「房貸保護條款」
為了預防銀行估價過低或個人信用核貸不如預期,要在合約加註:「若房貸成數未達總價八成,買方有權無條件解約,且賣方應全額退還已付價金」。雖然實務上也須視品牌建商是否強勢,而決定此加註項目被同意的可行性,但若有機會仍應勇於提出,也能作為一種立場的宣告。
提高自備款的備用金額
目前房市政策多變,限貸已成為常態,資金規劃必須比以往更保守。除了原定的首付款外,建議口袋裡額外準備房價「一成」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
慎選具信用大品牌建商
建商的經營體質與過往表現,直接決定了交屋過程的順暢度。 觀察建商過往履約紀錄與工期穩定度,降低因建商出包導致的連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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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不到預期成數怎麼辦?避免進入違約金求償階段 3 做法
若因限貸令導致貸款成數不足,可嘗試援引以下法規條款進行抗辯:
不可歸責雙方,且差額在預計貸款金額 30% 以內
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提到貸款成數不足時「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差額在預計貸款金額扣除百分之 30 以內,建商同意分期付款之期間及利率,由雙方協商訂之(利率不得高於銀行),但無法要求建商提供與銀行相同的 20-30 年長年期還款條件。
如果缺口超過 30%,買方則有權主張直接解除契約。但以上狀況仍視情況而定,例如因買方自身財務條件(如多屋族)而受限於貸款項目,則可能被視為可歸責於買方,不適用寬限條款。
檢查賣方違約事項,要求退款解約
若已經產稱生違約可能,也可以趁此機會重頭檢契約,確認建商是否也有其他違約事項。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24 點, 檢查建商是否在工期延誤、建材廠牌規格不符、或取得使照期限上有所缺失,或者依據第 6 點確認土地或主建物面積誤差超過 3%,若面積「不足」超過 3%,買方可選解約;若面積「超過」合約記載,買方需找補超過部分的價款,但最高以總價款的 2% 為限(多出的坪數建商贈送)。
不過實務上法院判決建商損失時,常以「總價」為基準核算,若建商很快轉售成功,損害減輕,15% 常被判定過高。
《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爭取談判空間
如果交屋前發現房子有重大問題(如結構裂縫、嚴重漏水),或者發現當初預售說明書沒提到附近的「嫌惡設施」(如變電所、垃圾處理場),買方可以依法要求減少總價或解除契約。
標準預售屋解約流程全解析
若確定無法履約,請依照以下專業 SOP 進行,確保每一步都有紀錄可循:
預售屋解約流程步驟 1:盤點契約與蒐證
釐清違約歸屬。若是因為限貸令,請蒐集銀行核貸結果、退件或降成數證明、與代銷或建商的往來對話紀錄。
預售屋解約流程步驟 2:發送存證信函
明確指出違約事由。若是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因素,應定相當期限請對方履行或展開協商。此步驟是法律程序上的重要催告,可避免被建商單方面主張惡意違約。
預售屋解約流程步驟 3:協商方案(關鍵攻防)
提出具體方案,如:分期補差、展延交屋、或以貸款不足為由主張合意解約,並爭取調降違約金比例。
預售屋解約流程步驟 4:簽署「解除契約協議書」
達成共識後,務必簽署正式協議,內容需明定:
- 款項退還時程與金額。
- 違約金確切數額。
- 代辦費用(如印花稅、代書費)的分擔方式。
- 確認原交易合約終止。
預售屋解約流程步驟 5:解約登錄申報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銷售預售屋者(建商)應於解約後 30 日內完成解約資訊申報。買方應主動追蹤實價登錄系統,確認原交易紀錄已撤銷,避免信用受損。
15% 違約金一定要繳?了解「比例上限」與「沒收上限」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24 條規定,違約金的額度雖然由雙方約定,但受到以下兩大限制:
- 比例上限: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地產總價的 15%,這意味著 15% 是法律規定的上限,雙方仍具備協商空間。
- 沒收上限:若買方已繳納的價款「低於」總價的 15%,建商沒收的數額不得超過已繳納之價款。
舉例來說,若房屋總價 2,000 萬元(15% 為 300 萬元),但買方目前僅繳納 100 萬元(5%)。若買方主張解約,建商最多只能沒收這 100 萬元,不得要求買方補足剩餘的 200 萬元。
若進入法庭,法院常依據《民法》第 252 條聲請減額。實務上法院判決建商損失時,常以「總價」為基準核算,多數判決會參考建商實際受到的損害,若很快轉售成功,損害減輕,15% 常被判定過高常見的沒收比例落在 7% 至 10% 之間。但實務上仍視建商舉證之損害程度與當時房價漲跌而定。
已被求償 15%?三種補救通道優劣比較
如果建商強硬要求沒收 15%,買方可透過以下路徑救濟。雖然訴訟通常能將違約金壓低,但需計算「訴訟費」與「可能減免金額」的比例。若僅差 1%-2%,建議在調解階段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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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路徑 |
優點 |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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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申訴 |
費用全免、政府介入調解 |
結果無強制力,建商若強硬則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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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
具備法律效力、成本低 |
建商未必出席,需雙方有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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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院) |
具強制力,可爭取減免違約金 |
時間成本高(半年以上)、需負擔律師費 |
參考資料:《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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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限貸令引爆解約潮?預售屋解約流程全解析:15%違約金一定要繳嗎?
作者:陳宜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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