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憂房子成「凶宅」趕走癌末租客,要求 7 天內搬離

凶宅定義是什麼?綜合陸媒報導,近日有一對夫妻在北京租房,因妻子罹患末期癌症,房東擔心自己的房子成為「凶宅」掉價,就單方面解約並要求租客搬離。且房東進一步表示,當初看房時租客並未告知病情。但租客反駁這並非合約必要條件。究竟在台灣凶宅定義是什麼?可以怎麼查詢?本文將整理相關資訊給大家。(首圖圖源:微博)

延伸閱讀》【凶宅查詢】凶宅名單、地圖怎麼查?PTT網友教你避免住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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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罹癌,房東憂房子成「凶宅」掉價

綜合陸媒與各家媒體報導,王女在今年 8 月時為了方便接受癌症治療,丈夫楊先生在北京石景山區以人民幣 5500 元(約新台幣 2 萬 4800 元)的租金短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到今年 11 月 11 日。因房東在看房時已表示需配合「帶人看房」,所以夫妻倆自搬入後也都配合。

8 月底時,房東張先生親自帶人上門看房,無意中發現王女頭髮已掉光,進一步了解後得知他罹患末期癌症。房東擔心若王女在租屋處病逝,可能會被市場認定為「凶宅」導致掉價。

因此房東單方面解約,更要求夫妻倆在 7 天內搬走,或者簽署賠償協議,內容提到如果是因為租客導致房子被認為是「凶宅」,租客需賠償房價損失。

房東憂房子成「凶宅」趕走癌末租客,要求 7 天內搬離
房東憂房子成「凶宅」趕走癌末租客,要求 7 天內搬離。凶宅定義是什麼?圖源:微博

房東可以單方面解約嗎?律師解釋

對於這起租屋糾紛,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魏俊玲律師指出,根據法律規定,租客並無義務向房東告知自身健康狀況,除非合約中有特別約定。因此隱瞞病情不構成違約,也就不能單方面解除租約。

台灣凶宅定義是什麼?

那麼台灣對於凶宅定義是什麼?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有 3 項,需同時符合才可以稱作「凶宅」:

一、凶殺或自殺死亡

根據內政部說明,凶宅定義僅限於因兇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因此如果是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等自然原因導致的死亡,則不屬於凶宅的範疇。所以如果在台灣發生上述北京的租屋案例,該物件是不構成凶宅定義的。

二、發生地為專有部分

除了死亡的原因外,非自然死亡事件必須發生在房屋的「專有部分」內。如果死亡事件發生在公共區域,例如:社區的中庭或頂樓平台,即便是兇殺或自殺,也不屬於內政部所定義的凶宅。

三、事件發生時間限於屋主持有產權期間

即便房屋的專有部分發生過兇殺或自殺事件,但只要該事件不是在現任屋主擁有產權期間發生,就不符合凶宅的定義。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認為凶宅可以輕易「洗白」的原因。

台灣對於凶宅定義是什麼?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有 3 項,需同時符合才可以稱作「凶宅」

台灣凶宅查詢

如果擔心自己買到凶宅,網友提供一些凶宅查詢的方法,我們有整理成一篇文章供大家參考,歡迎點選閱讀:【凶宅查詢】凶宅名單、地圖怎麼查?PTT網友教你避免住到凶宅!

專家分享避免買到凶宅的方法

除了凶宅查詢工具,專家也分享 3 個觀察點,讓大家可以進一步分析物件狀況:

(1)物件頻繁出租且快速轉售

凶宅通常不會用來自住,往往被改為出租。如果房子頻繁出租且出租時間短,並且很快又被轉售,這可能顯示物件有問題。

(2)屋主是否親自談價

如果實際所有權人和登記資料不一致,或者談價代表人和屋主沒有任何親緣關係,且對房屋狀況不了解,全由仲介處理,需特別注意。

(3)實登價格與周遭物件有明顯落差

觀察實價登錄上物件的成交價格,看看是否有突然的價格落差,或同一棟樓內相近坪數的物件價格相差過大,這可能是凶宅的跡象。更詳細的介紹可參考:怕不小心買到凶宅?安新建經教你 3 招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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