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正式宣布,核准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合併,市場關注的「新新併」案終於正式定案。合併後,台新金將為存續公司,新光金則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規模也將一舉躍升為全台第 4 大金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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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併」時間點整理
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併歷經多個階段審議,自 2024 年就已開始進行董事會與股東臨時會討論,至今終於獲得主管機關核准:
- 台新金董事會通過合併案時間:2024 年 8 月 22 日
- 新光金董事會通過合併案時間:2024 年 9 月 11 日
- 雙方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2024 年 10 月 9 日
- 金管會核准合併公告時間:2025 年 3 月 31 日
「新新併」合併方式、後續公司名稱與法律依據
根據金管會公告,本案是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由台新金與新光金共同提出合併申請,並採用換股合併的方式進行。
- 合併後存續公司:台新金控
- 消滅公司:新光金控
- 合併後新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新併」後,新光金終止上市
金管會指出,雙方金控公司將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並公告實施。根據規定,新光金需在合併基準日前 30 個營業日內 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
「新新併」後的市場影響與資產排名
這次合併不僅是兩大金控「兄弟登山會合」的里程碑,更象徵台灣金融產業結構再升級。合併完成後,台新新光金控的資產規模將大幅提升,排名晉升為全台第 4 大金融控股公司,未來市場表現與整合集團資源的效益,備受外界期待。
金管會同意「新新併」原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13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本案係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本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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