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上路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數累進差別稅率(3.2%~4.8%)。若將房屋出租作住家用並依規定申報,可適用出租住宅稅率優惠降至1.5%~2.4%;若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更可至1.2%,另享修繕、公證、保險等補助。
房屋稅2.0新制重點:誰會被課3.2%~4.8%?
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影響 114 年 5 月開徵的房屋稅。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持有應稅房屋總戶數,採全數累進差別稅率課徵(3.2%~4.8%)。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持有應稅房屋總戶數,採全數累進差別稅率課徵(3.2%~4.8%)。
房屋類型 | 適用稅率 | 說明 |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 3.2%~4.8% | 未出租作住家使用者,依持有戶數採全數累進差別稅率。 |
出租作住家使用(一般出租) | 1.5%~2.4% | 須申報租賃所得並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與不出租相比,至少省一半房屋稅。 |
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 | 1.2% | 維持最低房屋稅率;多屋族提供作社宅或公益出租,稅負更低。 |
註:實際稅率級距與認定由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辦理,細節以各縣市公告為準。
如何申請「出租住宅稅率優惠」(降至1.5%~2.4%)?
- 符合條件: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之租賃所得需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申報期限:於房屋稅課稅期別開徵前 40 日內(約每年3/22,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 檢附文件: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如租金達標資料)。
- 後續配合:出租期間所屬年度的 5月綜所稅,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時程範例:
課稅期間為 113/07/01~114/06/30,若於 113/07/01 之後出租作住家用,需於 114/03/24 前完成申報,114 年開徵方可適用優惠稅率。
出租住宅稅率與優惠比較表
出租模式 | 房屋稅率 | 所得稅優惠 | 補助內容 |
---|---|---|---|
未出租或未申報優惠 | 3.2%~4.8% | — | — |
一般出租(申報出租住宅稅率優惠) | 1.5%~2.4% | — | —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 | 1.2% | 15,000元/月免稅+超過額度60%必要費用扣除 | 修繕、保險、公證補助 |
房東怎麼選最適合?快速建議
- 想大幅降稅+拿補助+省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益出租人。
- 想維持較高租金、仍降房屋稅:一般出租並申報「出租住宅稅率優惠」。
- 不出租或未申報:承擔3.2%~4.8%較高房屋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稅賦與費用補助(333政策)
(1)稅負減免
(2)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