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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三讀通過!看電影、演唱會、表演賽事免稅,哪些項目還要課稅一次看

圖源:擷取自 YouTube 立法院會議 |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立法院 2026 年 4 月 24 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看電影、演唱會、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原則上都不再課徵娛樂稅。這次三讀後,電影、音樂演奏、戲劇、歌唱、舞蹈等多項活動正式免稅,但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部分其他娛樂場所,仍維持課稅。

本文整理娛樂稅法修法重點、哪些項目免稅、哪些項目還要課稅,以及這次修法對民眾與產業可能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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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三讀通過,電影、演唱會、表演都免稅

這次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最受關注的重點,就是刪除多項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未來不再課徵娛樂稅的項目,包括:

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

這也代表,未來民眾進戲院看電影、買票進場看演唱會、表演、舞台劇或競技比賽時,相關活動本身不再適用娛樂稅。

娛樂稅法於 4/24 三讀通過,電影、演唱會、表演都免稅,圖源:擷取自 YouTube 立法院會議 |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娛樂稅新制何時上路?

這次娛樂稅法修正雖然已於 2026 年 4 月 24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並不是三讀當天就立即生效。後續仍須送交總統公布,原則上會在總統公布後正式上路;若公布內容另有訂定施行日期,則以實際公布內容為準。

過去娛樂稅怎麼課?電影最高曾可課到 60%

這次修法之所以引發關注,也和現行制度本身有關。過去《娛樂稅法》規定,不同娛樂活動可課徵不同上限的娛樂稅,稅率差異相當大。原本的娛樂稅法稅率大致整理如下:

娛樂稅項目 原本最高稅率
電影 60%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 30%
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5%
各種競技比賽 10%
舞廳或舞場 100%
高爾夫球場 20%

為什麼要修法?旨在鼓勵藝文活動與賽事發展

這次娛樂稅法修法的政策方向,主要是希望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同時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

在修法過程中,行政院原本提出的版本,是授權地方政府可以依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部分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不過,到了立法院審查階段,朝野立委多認為,部分娛樂稅項目本身已不合理,應該直接刪除,因此最後三讀結果,是直接把電影、表演、音樂演出與各種競技比賽等項目的娛樂稅刪除。

哪些娛樂項目還是要課稅?

雖然這次許多表演、電影與競技比賽都免稅,但娛樂稅並沒有完全消失,仍有部分項目保留課徵。

目前仍需課徵娛樂稅的項目,包括:

  • 舞廳或舞場
  • 高爾夫球場
  • 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這也代表,娛樂稅法修正後,並不是所有與娛樂相關的活動都全面免稅,而是把主要藝文表演與賽事項目排除,保留部分特定場所與設施繼續課稅。

舞廳與舞場稅率調降,高爾夫球場維持不變

除了免稅項目增加,這次修法也同步調整部分仍保留課稅項目的稅率。

娛樂稅新制重點如下:

項目 修法後規定
舞廳或舞場 稅率上限由 100% 降為 50%
高爾夫球場 維持最高 20%
其他經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者 最高 25%

其中最明顯的變化,就是舞廳與舞場的娛樂稅上限,從過去最高不得超過 100%,降為最高不得超過 50%。至於高爾夫球場則沒有調整,維持原本規定。

地方政府仍保有停徵空間

即便修法後仍有部分項目繼續課稅,但新法也增訂地方政府可視需要停徵的機制。

未來地方政府若認為有產業發展、政策推動或地方財政考量上的需求,仍可就相關課稅項目提出停徵安排,但必須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娛樂稅免稅後會有什麼影響?

這次修法最直接的影響,首先會落在表演產業、活動主辦方與競技賽事市場。

過去藝文表演、音樂演出或賽事活動雖然不一定每場都面臨高額稅負,但娛樂稅仍是一項成本。如今相關項目正式免稅,理論上主辦方可把原本用於繳稅的資金,轉投入演出品質、硬體設備、場館規劃與活動內容本身。

對消費者來說,免稅不一定等於票價會立刻調降,但至少有助於活動成本結構改善,長期可能讓更多表演與賽事更容易舉辦,也有助於市場活絡。

看電影、看演唱會會因此變便宜嗎?

娛樂稅刪除後,票價會不會立刻下降,還要看主辦方、場館成本、演出規模與市場供需。

也就是說,免稅不一定會直接反映成票價下修,但它至少能減少活動舉辦成本,讓主辦單位有更多空間去調整預算配置。長期來看,對演出品質、活動規模與市場供給,通常會是正面訊號。

娛樂稅法修法重點一覽表

最後也整理娛樂稅修法重點如下表:

重點 內容
三讀通過時間 2026 年 4 月 24 日
免稅項目 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舞蹈、歌唱、競技比賽等
仍課稅項目 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公告娛樂場所
舞廳舞場稅率 上限由 100% 降至 50%
高爾夫球場稅率 維持最高 20%
其他公告娛樂場所 最高 25%
地方政府權限 可視需要停徵部分課稅項目,須經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資訊來源:YouTube 立法院會議 |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自右下角時間 11:36 開始觀看)

娛樂稅法常見問題 FAQ

娛樂稅法三讀後,哪些活動免稅?

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舞蹈、歌唱、馬戲、魔術、技藝表演、非職業性歌唱舞蹈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等,都已刪除娛樂稅。

娛樂稅新制何時上路?

三讀通過後仍須送交總統公布,原則上會在總統公布後正式上路;若公布內容另有訂定施行日期,則以實際公布內容為準。

看電影現在不用娛樂稅了嗎?

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電影已不再列入娛樂稅課徵項目。

演唱會和表演也免娛樂稅嗎?

是,職業性與非職業性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項目,都已刪除娛樂稅。

還有哪些地方要課娛樂稅?

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仍需課徵娛樂稅。

高爾夫球場娛樂稅有取消嗎?

沒有,高爾夫球場仍保留娛樂稅,最高稅率維持 20%。

地方政府還可以自行停徵娛樂稅嗎?

可以,但須由地方政府視需要提出,經地方議會通過後,再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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